公民投票權是一項行使民主的工具. 公民投票是直接民權的表達, 其實它在民主國家是一個很重要的權利行使的方式. 2007年歐盟27個成員國的領導人正式簽署了《里斯本條約》以取代舊有的《歐盟宪法》。
但是最近很多公民要求未來歐盟憲法條約舉行公投而已經開始推動公投宣傳的活動:
http://x09.eu/splash/
公投是權利,更是我們的權力!再怎麼樣都不該放棄!
應邀來台參加「第一屆全球新興民主論壇」的華勒沙指點台灣人.他並呼籲台灣應該把握今天,忘掉過去. 華勒沙的話讓我很驚訝的..真的不需要檢視過去嗎? 不要承認曾經犯過的錯誤,修正錯誤而又能以此為動力創建新的生命及未來嗎?